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23号),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厅局成立工作专班,研究制定了《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,并按照国家的审核衔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1.电子邮件:nxfgwtjpc@163.com
2.传真:0951-8301996
3.联系电话:0951-8301997
4.通信地址: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碳减排处
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5日。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附件:1.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(征求意见稿)
2.《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》起草说明
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
2022年7月4日
(此件公开发布)